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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第2批)赣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局科技科发布时间:2023-03-15 15:17:17访问量:

各县(市、区)工信局、赣州经开区企工局、赣州蓉江新区产业招商局:

为深入实施“三大战略、八大行动”,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根据《赣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赣市工信科技字〔20223号,以下简称《办法》),开展2023年(第2批)赣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组织申报

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做好宣传,积极组织企业申报。赣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及其企业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见《办法》第六条。

二、企业提出申请

申请认定赣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按照《赣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赣市工信科技字202227号,以下简称《指南》)申请材料样式、主要内容、注意事项等要求编制申请材料,填写《申报2023年(第2批)赣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向属地县(市、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工信部门受理申请截止日期为414日。

三、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查推荐

(一)审查

县(市、区)工信部门根据《办法》和《指南》相关要求通过综合了解、查看申请材料原件、实地察看等方式,审查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是否存在办法》第六条列出的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企业不得存在的情况。手写《2023年(第2批)赣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审查意见表》附件2,以下简称《审查意见表》,并盖章。

(二)推荐

县(市、区)工信部门向市工信局择优、排序推荐企业技术中心及其企业。推荐行文时,写明需要说明的事项,附上《汇总表》和《审查意见表》扫描件。

四、报送材料

县(市、区)工信部门将企业申请材料胶装纸质版PDF电子版1份)、正式行文(纸质版PDF电子版1421日前送达市工信局科技科逾期不受理。

五、市工信局牵头开展认定

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照《办法》规定,组织完成初审、集中评审现场核查、会议研究、名单公示、联合发布名单、授予称号等工作。

六、其他事项

企业可以登录市工信局网站(/)下载《办法》《指南》文本。联系人:顾宏诚联系电话:0797-8991169电子邮箱:gzgxkj@163.com联系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8号市政中心主楼三楼1342室。

附件:1.申报2023年(第2批)赣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汇总表

2.2023年(第2批)赣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审查意见表

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314  


附件1

申报2023年(第2批)赣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推荐序号

企业

名称

企业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代码(统计)

大类

类别名

企业技术中心成立时间

企业技术中心

建设情况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2位数,如“13”)

(如“农副食品加工业”)

XXXX年XX月

(简要描述,不超过600字

1.公司位于XX,所有制性质,XX年总资产XX万元,资产负债率XX,营业收入XX万元,利润XX万元,主要产品及市场占有率。

2.技术中心组织框架、创新体系、运行制度、财务是否独立等情况。

3.XX年研发费用XX万元,占营业收入的XX%。

4.技术中心基础条件建设情况,拥有的主要研发设备,原值共计XX万元。

5.公司职工共XX人,其中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XX人,占公司职工总数的XX%。技术中心带头人情况。

6.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

7.专利情况

8.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情况

9.两年来质量、安全等有关情况

(填写具体负责申请的人员信息)

2


附件2

2023年(第2批)赣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审查意见表

工信部门(盖章):                工信部门审查人(签名):      

企业名称:

行业               

一、基本条件审查情况

1.在赣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

2.企业注册日期:          月。持续经营2年以上?·······················是/

3.2022营业收入:        万元,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是/

其中建筑业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是/

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500万元························是/

4.企业技术中心成立时间        月。正常运行一个完整年度以上·········是/

是否为国家级、省级等更高级别的企业技术中心························是/

5.2022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万元是否不低于150万元··是/

6.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总数      人,是否不少于15人?················是/

其中建筑业企业一级注册职业资格人员数      人,是否不少于15人?······是/

7.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是否不低于150万元?···············是/

8.企业两年内是否发生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是/

二、实地审查情况

(一)企业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核查情况

1.企业营业执照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是/

2.2022年度财务或专项审计报告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是/

3.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说明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明细,或2022年度科技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含支出明细)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是/

4.对外合作协议书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是/

5.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或检测中心证明材料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是/

6.专利证书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是/

7.市级以上研发平台情况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是/

8.近三年主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证明材料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是/

9.国家省级和市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及优秀新产品奖项证明材料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

·········································································是/

10.其他证明材料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是/

(二)技术中心研发条件

1.中心场地面积和办公条件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是/

2.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是/

3.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型号、名称、原值、发票等)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是/

(三)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1.技术中心等组织机构成立文件和运行、管理制度文件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是/

2.机构设置与人员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是/

3.产学研合作协议、相关发展规划等材料真实且与申报材料一致···············是/

(四)企业技术中心制度建设情况

1.财务管理制度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是/

2.技术开发管理制度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是/

3.中心管理制度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是/

4.相应发展规划、产学研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是/

技术中心团队建设情况

1.技术带头人及团队人员社保、学历、职称等证明材料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是/

2.高级专家及博士人员社保、学历、职称等证明材料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是/

3.外专家聘用及相关职称等证明材料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是/

4.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社保、学历、职称等证明材料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是/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推荐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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