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职人员工资变动情况的通知
广大在职教职工:
因薪级普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变化,自2021年4月起,在职职工工资将有所调整,具体如下:
一、在职教职工薪级工资普调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规定,2020年考核合格及以上在职教职工薪级工资进行普调,2021年4月起,工资将按普调后的标准发放,同时补发1-3月差额。
二、事业编制人员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变化
根据陕西省有关统计数据,陕西省税务局自2021年2月起执行新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从2021年4月起,将按照新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扣发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并补扣2-3月差额部分。
望广大在职教职工周知!
如有疑问,请联系人力资源部薪酬管理办公室
刘斌 田光照
电话:88308378。
人力资源部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