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推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陕教语办〔2022〕7号)要求,经个人申报、院系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拟推荐周东华参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评选,拟推荐文学院参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评选。
现将推荐对象名单及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工作实绩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请以实名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
联系电话:029-88308396
邮箱:jwchzh@nwu.edu.cn
附件1:周东华教授简介与推普工作实绩
附件2:文学院基本情况与推普工作实绩
教 务 处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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