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学习《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 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深入落实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教育部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以下简称“意见”),强调了立德树人是研究生导师的首要职责和基本素质要求。对研究生导师的基本素质、立德树人职责和考核评价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意见》(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各单位可结合新任导师岗前培训、新入职教师培训等途径,通过形式多样的专题讲座、会议讨论、经验交流等形式,认真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导师开展文件的学习、宣传工作。将其传达到每个系、每个学科专业和每一位导师(包括兼职导师和专硕校外导师。确保全面领会、准确把握和认真践行,做到知行合一。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师德教育新要求,着力提升研究生导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弘扬高尚师德。用“四有好老师”标准、“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和“四个服务”等要求,引导广大研究生导师以德育人以文化人;坚持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做好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对于未能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的研究生导师,将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629日前,将本单位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意见的学习活动总结报送到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备案。联系电话88308164,联系人:李海育、杨赛,电子邮箱yxwk@nwu.edu.cn


附件: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



研究生院(研工部)

教师工作部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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