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征集2022年度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接陕西省科技厅通知,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加快解决制约我省经济发展的“卡脖子”问题和重大技术需求,补短板、强弱项,支撑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充分征集社会需求的基础上,省科技厅组织编制了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就项目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一)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

包括:一般项目、重点产业创新链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二)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

包括:一般项目(包干制)、重点项目(包干制)、杰出青年项目(包干制)。

(三)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

包括: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区域创新能力引导计划、科技企业培育计划后补助、中小企业研发服务平台后补助(后补助无需项目申报,具体程序详见附件)。

(四)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

包括:软科学研究计划(包干制)、科技创新团队计划、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外国专家服务计划(指南不公开发布)。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陕西省境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指南发布之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企业应资质优良、财务管理规范),重大应用型、市场导向类、产业化目标明确的科研项目鼓励由企业牵头申报,鼓励产学研协同合作和多学科交叉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落地的项目。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各自任务分工,明确协议签署时间。严禁违规将科研任务转包、分包他人。

(二)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良好,有关条件符合具体指南要求。

1.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2. 项目负责人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且有足够的时间用于该项目研究工作。

3. 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若为兼职人员,须提供在职单位批准兼职和兼职单位聘用的有效证明,并作为项目申报的必要材料一并提交。

4. 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三)项目一经申报,原则上申报单位及负责人不得变更。

(四)限项要求(后补助除外)。

1. 每个项目负责人在本年度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中只能申报1项。

2. 在研(未完成验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除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青年科技新星以外的其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在研(未完成验收)项目为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青年科技新星的,可申报除在研项目类别外的其他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3. 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禁止同一项目同时申报多个不同类别省级科技计划,禁止同一个项目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一经查实将取消所有项目评审立项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五)诚信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影响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科研信用等级。

(六)各类科技计划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附件)。

三、申报程序

上述科技计划项目(除后补助外)均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ywgl.sstrc.com)进行网络无纸化申报。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本征集通知和具体申报指南的所有申报要求,审慎选择拟申报的计划类别,在线填写提交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续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签订合同的依据,不得随意降低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

(一)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超过时限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系统填报时间:

20216109:00202172917:00(项目申报单位提交完毕);

20218417:00前(推荐部门审核提交完毕)

(二)项目经申报单位及推荐部门(直报单位除外)逐级审核,提交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后,生成项目申请书(电子申报材料,带有受理编号、条形码和水印)。申请书生成后不予退回和修改。

(三)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仅立项项目在签订合同时提交一份盖章纸质申请书留档)。

四、其它事项

(一)有关推荐部门说明

1)属地原则: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西安高新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推荐报送行政区内所辖单位。

2)中央在陕及省属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及其他科研事业类单位直接报送;西北有色院、陕西科控集团所属科研院所及其子公司由母公司推荐申报。

3)省属大型企业集团为推荐部门。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二)申请预算说明

各类科技计划支持额度详见具体计划的申报指南。

1. 项目申报时只需填写经费总投资和申请政府资助金额(系统中为申请专项经费)(实际资助金额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补齐),无需填写详细的经费预算表(仅立项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填写经费预算表)。

2. 试行项目经费包干制。按照《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在陕西省财政科技计划中试行项目经费“包干制”的通知》(陕科发〔202021号),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及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省青年科技新星计划实行项目经费定额包干资助。在项目经费资助额度内,不再区分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在填报项目申请书和项目合同书时,不再填写项目资金预算等方面内容。经费支出不再设置科目比例限制,由项目负责人和科研团队在规定范围内根据科研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

(三)其他说明

1. 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必须依托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智示范基地。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重点项目必须依托省级及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团队必须依托现有省级及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组建。重点产业创新链原则上需依托省级及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或科技创新团队。

2. 鼓励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军工配套企业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3. 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项目申报人须进行专家注册后进行项目申报,已进行过专家注册的项目申报人须更新个人专家库信息。专家注册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常年开放。

4. 重大重点项目不附查新报告,在确定立项前由省科技厅委托机构统一查新查重。

5. 鼓励联合省外、港澳及台湾高层次科研单位和团队申报计划项目。

6. 鼓励承担省级科技计划的项目承担单位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采取包括签订服务协议等多种方式选聘科研助理,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

五、联系咨询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联系电话:029-8729 42818177 3390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

(一)省重点研发计划

一般项目、重点产业创新链(工业领域)联系人:(高新技术处)席蒙,电话:029-8844 0994

一般项目、重点产业创新链(农业领域)联系人:(农村科技处)李艳杨,电话:029-8177 0897

一般项目、重点产业创新链(社发领域)联系人:(社会发展科技处)郑会娟,电话:029-8729 4140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联系人:(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王莹,电话:029-8129 4887

(二)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

联系人:(基础研究处)高云,电话:029-8112 9231

(三)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

科技成果转化计划联系人:(成果转化处)董欣,电话:029-8129 4835

区域创新能力引导计划联系人:(区域创新处)黄云良,电话:029-8129 4670

科技企业培育计划后补助联系人:(区域创新处)高阳,电话:029-8729 2778

中小企业研发服务平台后补助联系人:(资源配置与管理处)张岩实,电话029-8729 4281

(四)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

科技创新团队联系人:(人事处)周莹,电话:029-8177 6101

软科学联系人:(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乔顺利,电话:029-8729 4265

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联系人:(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张新楼,电话:029-8129 4773

外国专家服务计划联系人:(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处)白宇,电话:029-8729 4148

 

足球比分,足球直播360科技处联系人:王远栋,联系方式:8830 2962likeky@nwu.edu.cn

 

申报注意事项:

1. 请在填报申请书时注意,总经费为专项经费与自筹经费的总和,专项经费即为科技厅拨付经费,所以必须填写。例如,申请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一般项目,申请立项经费为3万,就在专项经费中填写3万,若无自筹经费,总经费也为3万。

2. 填写项目申请书时(除包干制项目),间接经费按照专项经费的比例要求预算,必须预算管理费,管理费为专项经费的5%

3. 在项目申报截止日前,有在研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人员,若能验收通过,验收通过后也可申报2022年科技计划项目。

4. 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中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不支持同一个项目同时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立项,不支持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申请。

5. 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及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省青年科技新星计划实行经费包干制,申报项目不用填写预算明细。

6. 申报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重点项目需依托省级及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申报。

7. 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需录入评审专家信息,要上传职称证或人力资源部出具的证明。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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