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1年应结题项目结题/成果报告填报提交工作已经开始,系统已通过邮件提醒项目负责人开始填报工作,请项目负责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开始填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项目负责人重视项目结题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二、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三、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各自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财政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21〕177号 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42/info81896.htm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 国科金财函〔2021〕23号 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42/info82025.htm)
四、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五、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六、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七、在线提交结题/成果报告前,请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财务系统中的经费支出信息按照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进行归类。
如有设备费或设备购置费超预算情况请与科技处计划项目科联系,其余科目预算调整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调整并说明有关情况。
决算数据以“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面四位。各类标准或单价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精确到个位。外币需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即期汇率折合成人民币。
新旧科目衔接:填报决算时,需要进行新旧科目衔接,原科目均需衔接到新决算表中的对应科目。具体对应关系如下表。
表 项目决算表科目衔接
旧表科目 |
旧表对应新表科目 |
新表科目 |
1、设备费 |
1、设备费 |
1、设备费 |
(1)设备购置费 |
其中:设备购置费 |
其中:设备购置费 |
(2)设备试制费 |
2、业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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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
3、劳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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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材料费 |
2、业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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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测试化验加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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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燃料动力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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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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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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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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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劳务费 |
3、劳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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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专家咨询费 |
结题报告决算说明中,请不要列支不属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直接费用支出范围的科研支出(如办公电脑、移动硬盘、打印机、硒鼓等通用办公用品,个人电话费、网络费、论文润色等支出),如发现已超范围支出,请将超范围支出经费调整至其他允许支出该类别经费的项目中,调整程序请和科技处计划项目科联系。
八、请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于2022年1月30日前完成在线提交,附件材料提交后会在结题成果报告最后一页出现附件目录。
项目负责人在系统中打印最终版结题/成果报告,并核对封面右下角版本号是否与电子版一致,项目负责人持基金委审核通过后正式版结题/成果报告一式两份(A4双面打印)签字后交至本院(系)所科研秘书老师。请各科研秘书老师至所在校区财务资产部为结题/成果报告加盖财务公章,于2022年2月18日前统一报送本单位结题/成果报告纸质版至科技处计划项目科,依托单位公章与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章由科技处加盖。科技处计划项目科联系方式:137 7251 9715,likeky@nwu.edu.cn,地址:长安校区7号楼四层7424办公室。
科技处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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