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西安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西安市社科院(西安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西安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通知》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本年度奖励评选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凡我市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和实际工作者公开出版、发表和在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批准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或未出版发表但已转化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文件,且有比较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均可报送。
上述范围内的研究成果,凡有以下情况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1.与外地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西安市作者必须是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或由西安市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方可报送。
2.教材、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工作总结、年鉴、一般大事记类不参与本次奖励报送(专著出版后被选作教材的,可作为专著报送)。
3.交叉学科、边缘学科、软科学类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社会科学的可以报送(已在科技系统报送、获得奖励的成果,不列入本奖励报送范围)。
4.知识产权、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不得报送。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中,属于国家涉密的研究成果,不列入报送范围。
6.已获市委市政府和省部级以上奖励(含市级“五个一工程”入选奖)之研究成果不在报送范围。
7.副市级以上现职领导干部的个人成果不得报送(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委托第二、三作者报送)。
二、成果申报要求
1.个人申报的成果每人限报一项,联合申报的成果限报两项(包括个人单独申报的一项)。
2.多人合作的集体成果的申报须经第一主编或第一负责人书面同意,由第一作者或前三名作者联合申报。一个作者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
3.申报材料由《西安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登记表》(附件1)、成果原件、相关证明材料组成,具体要求如下:
(1)凡申报者,须填写《西安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登记表》,与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参照附件2提供),胶装成一册,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做匿名处理)。
(2)专著须提交原件2本,论文、调研报告等提交2份(其中原件不得少于1份,另一份做匿名处理)。
(3)报送时,请将附件材料中涉及的原件材料单独装袋。
4.申报者所在单位负责汇总申报材料,并填写《西安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汇总表》(附件3),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成果申报时间
1.形式审查:8月31日起,已完成填报的申报者可至社科处成果科进行形式审查。
2.正式上报:9月7日前,申报者所在单位将通过形式审查的正式上报材料汇总报送至社科处(7414室),同时发送电子版《登记表》及《汇总表》至邮箱。过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社科处成果科联系。
联 系 人:张 彤、贺 袁
联系电话:88308192
电子邮箱:wenkeky@nwu.edu.cn
西安市社科院通知网址:
http://www.xass.org.cn/newsshow.php?cid=11&id=1149
社 科 处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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