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省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完成效率,根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陕哲社办〔2020〕1号)有关规定,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对2015年立项未结项目的清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省社科基金2015年立项但逾期未结项的所有项目。
二、清理期限
发布通知之日起至2021年6月21日。
三、清理结果处理
根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对在清理期限内提交结项材料审核不通过和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一律作终止处理。被终止处理的项目,追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清查逾期未结项项目,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及时通知并督促未结项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时间提交结项材料。对未提交结项材料项目的研究和经费使用情况逐项作出说明。
2.列入此次清理范围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快研究进度,拿出高质量研究成果,按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3.请项目负责人于2021年6月21日前将结项材料报送至社科处项目科。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社科处联系。
联系电话:88308194
社科处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