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陕西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项课题研究的通知
校内有关单位、教师:
为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推动我省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陕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民宗委)联合设立“陕西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项课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主题及课题指南
(一)研究主题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为主线,聚焦陕西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散杂居省份实际,发挥我省厚重的人文历史积淀、红色文化资源丰富优势,针对流动少数民族人口多和少数民族学生多的特点,开展系列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
(二)课题指南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研究
2.中国共产党民族团结教育百年历程及基本经验研究
3.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研究
4.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关系研究
5.“四个关系”与党的民族工作创新发展研究
6.“四个共同”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关系研究
7.陕西历史文化与中华民族史研究
8.“丝绸之路”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研究
9.陕西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的社会结构与社会条件研究
10.陕西城市民族工作的特色与经验研究
11.陕西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
12.延安时期党的民族工作经验发掘及资料整理研究
13.高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路径研究
14.高校预科班办学模式改革研究
15.高校各民族学生融合育人研究
16.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思政课教学研究
17.新时代高校少数民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关系探究
18.基于心理视角的少数民族大学生融入问题研究
19.高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心理健康教育路径研究
二、课题申报
本课题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中的合作项目。课题须经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课题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2. 课题依托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3.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二)申报资料
申报课题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22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论证活页》(一式六份)及汇总表。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申报书及论证活页以WORD文件格式,汇总表以EXCEL格式)一并报送至社科处项目科7414办公室。
三、课题立项
本课题由省社科联和省民宗委会同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课题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立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四、课题经费
本课题立项后每项资助1万元。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联在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五、课题结项
(一)本课题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需书面提交3-5万字研究成果及2000字以内的研究成果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省社科联、省民宗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课题结项成果评审,课题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六、成果使用
省民宗委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课题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民宗委在课题立项后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省民宗委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三)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字样,未经省民宗委同意,课题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四)课题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课题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和相关研究课题,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五)课题申报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社科处联系。
联系人:屈岳松
联系电话:88308194
社科处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