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省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完成质效,推动省社科基金项目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陕哲社办〔2020〕1号)有关规定,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对2017年度未结项项目的清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7年度立项但逾期未结项的所有省社科基金项目。
二、清理期限
自发布通知之日起至2022年6月8日。
三、清理结果处理
根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对在清理期限内提交结项材料审核未通过或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一律作终止处理。被终止处理的项目,追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项目负责人原则上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基金项目。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中后期管理,全面清查逾期未结项项目,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及时通知并督促其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时间提交结项材料。对未提交结项材料项目的研究和经费使用情况逐项作出说明。
2.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增强诚信履约意识,杜绝项目研究无故长期拖延现象,所有省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以立项证书规定完成时间为准(研究报告完成期限一般为2年,专著完成期限一般为3年),因特殊原因确需延期的,须提交项目延期申请,经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延期,否则即作终止处理。2018年及以后未结项的省社科基金项目,确需延期的,请提交延期申请。
3.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2年6月8日前将结项材料报送至社科处项目科。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社科处联系。
联系电话:88308194
社科处
2022年3月28日
- 附件【省社科基金结项模板2021版.rar】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