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届全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我省教科研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更多高质量原创性成果,陕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从2022年开始,启动全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第一届成果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要求

(一)成果出版、发表或使用时间必须在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

(二)申报成果必须是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立项课题成果。

(三)成果形式包括:已出版的专著、科研论文和被教育行政部门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三种形式。课题成果如包含多种形式,请选择一种类型申报。丛书和系列论文不在申报范围内。

(四)此次评选的是学术研究成果,非教学成果,交叉学科研究成果要与教育学科高度相关。

(五)申报人必须确保参评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无弄虚作假、无学术不端行为。

(六)每位申报人只可申报一项成果。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成果为专著中的部分章节或一套同名多卷(册)本著作中的部分卷(册)。

2.申报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以是否第一署名、是否课题负责人等方式认定)或成果归属有争议的。

3.教材类、教辅类成果。

4.已获得教育部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

二、材料报送

1.参评成果的申报材料包括《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附件1)、参评成果原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主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材料)。其中,参评成果原件1份(不返还);《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各推荐单位需填写《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将汇总表与申报材料等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社科处成果科。

3.《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和《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的电子版需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

4.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评审费用

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探索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入体系”精神,每项申报成果缴纳评审费200元。申报人可将费用汇至省教科院账号。汇款时务必注明“所在单位+申报人姓名(成果)”字样,并简要写明成果申报人联系电话(手机)等重要信息,并将汇款凭证复印件粘贴在纸质《申报评审书》的最后一页。

名: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户:3700021609088318083

开户行:工行西安小寨支行

交费联系电话:029-85370508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社科处成果科联系。

人:张 彤、贺

联系电话:88308192

电子邮箱:wenkeky@nwu.edu.cn


附件:1.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2.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社科处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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