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陕西高质量发展”研究项目的通知
校内有关单位、教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新时代陕西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省社科联与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联合设立“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陕西高质量发展”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
1.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研究
2.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研究
3.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研究
4.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高质量发展研究
5.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研究
6.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研究
7.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研究
8.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研究
9.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研究
10.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研究
11.推进城镇化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研究
12.建设西部陆海通道,推动高质量发展研究
13.推动发展绿色化、低碳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研究
14.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研究
15.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研究
16.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研究
17.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研究
二、课题申报
本课题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课题须经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根据以上选题方向和研究重点,可自拟题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课题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未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
2.课题依托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二)申报资料
申报课题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A3打印一式3份)、《论证活页》(A3打印一式6份)及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社科处项目科7414办公室。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申报书及论证活页以WORD文件格式,汇总表以EXCEL格式)一并报送,电子版上述材料一并发送至文末指定邮箱。
三、项目立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和省人大财经委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课题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立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四、项目研究期限
本项目研究期限为课题立项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社科联、省人大财经委根据需要参与并及时提出相关要求,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三)项目申报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字样,未经省社科联、省人大财经委同意,项目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虛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课题研究项目,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五)本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逾期省社科联不予受理。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发送邮件时请注明课题名称(“姓名+社科联二十大专项”)。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社科处联系。
联系人:屈岳松
联系电话:88308194
邮箱:skcxmk@nwu.edu.cn
社科处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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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汇总表.xlsx】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