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统战理论与实践课题研究工作的通知
校内有关单位、教师: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及我省实施意见要求,为全省统战工作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省社会主义学院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设立统战理论与实践课题研究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
1.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研究
2.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研究
3.统一战线与中国式现代化研究
4.统一战线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研究
5.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与全面发展协商民主研究
6.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研究
7.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
8.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研究
9.统一战线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研究
10.新形势下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研究
11.做好全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和网络人士统战工作研究
12.全省统一战线各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研究
13.完善全省大统战工作格局研究
14.延安精神与统一战线研究
15.陕西统战文化资源挖掘与利用研究
16.全省社院师资成长路径研究
17.全省社院教学基地建设研究
18.全省社院教学点建设研究
项目申报人在所列的选题方向中选择题目进行申报,不可自拟题目。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省社会主义学院组织实施,面向全省社科界公开申报。项目须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原则上具有副高级以上(含) 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未结项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2.项目依托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本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3.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二) 申报资料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23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书》(一式3份)、《论证活页》(一式6份) 及汇总表,A3打印,中缝装订,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社科处项目科7414办公室。
三、项目立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和省社会主义学院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择优确定。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四、项目经费
本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联在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五、项目结项
(一) 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至 2024年6月15日,结项需书面提交 1-2 万字研究成果及 2 千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省社科联、省社会主义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六、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省社会主义学院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社会主义学院在项目立项后可指定本单位人员参与相关项目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省社会主义学院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四)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其所在依托单位次年项目申报将予以限制。
(五)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先发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命名“姓名+统战实践专项”,再提交纸质版。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社科处项目科联系。
联系人:屈岳松
联系电话:88308194
邮箱:skcxmk@nwu.edu.cn
社科处
2023年5月19日
- 附件【2023年研究项目申报附件.wp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汇总表.xlsx】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