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按照陕西省政府《关于印发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请各单位尽快对相关业务中涉及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欠款进行清理。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拖欠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逾期账款。
二、注意事项
1.查明逾期账款所属的项目;
2.查明项目合同条款确定清退款项期限是否已到期;
3.已过期限的,尽快与对方企业联系办理退款手续;
4.退款手续需符合合同约定及财务制度的规定;
5.如需延期退还或者扣除保证金的,必须详细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6.确保杜绝产生新增拖欠问题。
三、完成时间
请于2019年12月27日前将清理统计表反馈至财务处,于2020年1月10日前完成相关清欠工作。
请各部门领导务必高度重视,督促本部门按规定时间完成清理及清退工作。如有疑问,请致电88308292咨询。
财务处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