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校内广大师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等文件,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当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办理方式
请广大师生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二、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况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三、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况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综合所得收入指“毛收入”,即为不减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税款前的收入)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为避免对个人纳税信用产生严重影响,请需要补税的老师严格依照税法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并及时补缴税款。
望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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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