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7月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广大教职工:
2021年7月工资已发放至个人工资账户,现就公积金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1.按照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陕建房资发〔2021〕13号《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21年7月1日起进行调整。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0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
2.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下限分别为24829元、195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分别为缴存基数的5%和12%。
望广大教职工周知。
财务资产部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