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中央和省级有关要求限期清偿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通知
各院(系、所)、处室: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中央和省级有关要求限期清偿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通知》(陕财办政债函〔2022〕18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落实中央和省级有关要求限期清偿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通知》(陕教财办〔2022〕2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限期清偿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内容
(一)对象:各院(系、所)、处室
(二)内容:
1.排查阶段。截至2022年5月底,各部门是否仍存在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若存在,区别无分歧账款与有分歧账款,建立并报送相关台账(详见附件)。若不存在,相应附件填写“无”报送。
2.清欠阶段。对属于无分歧的账款,各部门按照预算执行,履行合同付款责任,列明详细还款计划,最迟要在今年6月底之前清偿完毕或按照已签订的还款协议按期兑付。
二、完成时限
(一)排查阶段:6月1日前。
(二)清欠阶段:6月30日前。对在限定期限内确实难以完成清偿的无分歧欠款,要说明理由,并列明详细还款计划。
三、报送方式
请各单位于6月1日(星期三)17:00前将上报资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dcwc@nwu.edu.cn,纸质版经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后送至南校区财务资产部7105室。
联系人:张倩 联系电话:88308335
附件: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情况明细表
财务资产部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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