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补录报销新参保大学生2023年门诊医疗费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西安市医保中心相关文件要求,校医院将对新参保大学生医保门诊费用进行集中补录报销。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对象
1.2023年9月1日至12月20日集中缴费期内完成2024年度大学生医保参保缴费的2023级新生;
2.未参加2023年度大学生医保,但已经于2023年12月20日之前,在税务部门成功缴纳了2024年医保费的各年级在校学生。
二、报销范围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门诊费用。
三、补录报销时间
2024年1月8日至12日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 —17 :00 收取相关票据资料进行医保系统录入。学生报销款到账时间以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拨款时间为准。
四、注意事项
1.请以院系各班级为单位,填报《2023年度大学生医保门诊费用报销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请将填写完成后的统计表纸质版及报销学生相关票据资料,由相关班级指定专人报送至长安校区校医院一楼挂号收费室,统计表电子excel版报送至邮箱sarsban@nwu.edu.cn。
2.校内就诊报销所需票据资料:校医院开具的发票原件、《2023年度大学生医保门诊费用报销信息登记表》。
3.校外就诊报销所需票据资料:校外就诊前校医院开具的转诊单、就诊医院病历、检查报告单、发票报销联(发票无项目明细需附处方明细)、《2023年度大学生医保门诊费用报销信息登记表》。
4.本次集中补录报销资料收取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12日,之后2023年产生的门诊费用将无法补报。在校医院就诊产生的费用将继续实行即时报销(即时报销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医保电子码)。
5.门诊发票为收据联(第一联),需有财政部监制字样,挂号票不报销。
如有其它医保未尽事宜,可联系大学生医保办(电话:88302793),如有报销转账进度问题,可联系校医院挂号收费室(电话:太白校区88303967 、长安校区88308806)。
校 医 院
2024年1月5日
- 附件【2023年度大学生医保门诊费用报销信息登记表.xls】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