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内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自查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自查的通知》,为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现就开展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自查范围见附件1《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自查的通知》,包括各单位已经出租出借的房屋、场地、仪器设备等各类资产(含未登记建账用于出租的资产),自查统计时间截止2025年底。
各单位出租自查报告、整改措施及统计表(详见附件2),务必于2026年1月9日(星期五)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房产调配科(长安校区教学7号楼321室),电子版发至邮箱fdcbgs@nwu.edu.cn。
联系电话:029-88308319
附件:1.《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自查的通知》
2.省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统计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1月5日
- 附件【1.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自查的通知.pdf】已下载次
- 附件【2.省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统计表.xls】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