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陕西省社科基金“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研究”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经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开展2023年陕西省社科基金“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研究”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三个年”活动的安排部署,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深入开展研究阐释,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理论成果,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陕西篇章提供思想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重点研究选题
1.陕西民营企业合规自查与法律风险防范研究
2.陕西省争创“一带一路”国际经贸发展高地的地方法治保障研究
3.“一带一路”陆上国际贸易规则的创新研究
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背景下“有为”政府建设研究
5.陕西中小企业融资平台法律风险与法律保障研究
6.陕西省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建构研究
7.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新体系(B-READY)与陕西省营商环境优化对策研究
8.弘扬“枫桥经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研究
9.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法治经验研究
10.秦创原平台运行的地方法治保障研究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能够为开展课题研究提供良好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2.申请人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含)或2级调研员(含)以上职务。
3.凡被撤项或终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五年内、被撤项或终止的省社科基金项目三年内,其负责人不能申报。
四、申报要求
1.本次研究题目均为指定题目,项目申报者不得自行命题。课题研究要强化问题意识,突出理论指导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鼓励开展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的研究;鼓励学者之间、理论工作者与实际工作者之间开展联合攻关。
2.申请人作为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申报。项目主要参与人不超过5人,主要参与人每人最多可参与两个项目。
3.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
五、项目立项、经费资助及结项
1.省社科工作办和省法学会对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书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通过陕西宣传网公示。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正式立项。
2.每项立项课题资助经费2万元。
3.课题结项须按要求提交不少于3万字的专题研究报告及3千字左右成果简介,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名义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与立项课题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且须标注本课题立项名称及项目编号等信息;专题研究报告具有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并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课题相关成果被《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要报》采用。专题研究报告须在2024年4月1日前向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提交。
4.省社科办和省法学会对项目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六、其他事项
1.申报人须按规定格式认真填写《2023年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研究”专项项目申请书》及《课题论证活页》,并经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上报。
2.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3.申报人填写《汇总表》,填表中各字符间不得使用空格。《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和《汇总表》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4.申报时需提交《申请书》纸质文本2份、《课题论证活页》纸质文本6份、汇总表1份。以上资料均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社科处联系。
联 系 人:赵丹丹
联系电话:88308194
邮箱:skcxmk@nwu.edu.cn
社科处
2023年8月25日
- 附件【1.申请书.doc】已下载次
- 附件【2.课题论证活页.docx】已下载次
- 附件【3.汇总表.xls】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