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陕西省文物保护利用重大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和来陕视察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陕西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科学研究工作,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省社科联、省文物局联合开展“2023年陕西省文物保护利用重大课题”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
1.陕西早期文明的考古学研究
2.秦文化研究
3.陕西省黄河文化遗产价值及文化标识体系构建
4.丝绸之路路网演变及其历史文化研究
5.陕西石窟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
6.陕西大遗址保护管理研究
7.陕西省馆藏文物资源挖掘与阐释研究
8.博物馆展陈设计与活化利用研究
9.陕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研究
10.陕西省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与研究
11.加强陕西文物资源国际传播力研究
12.陕西省文物保护法规政策研究
项目申报人在所列示的选题方向中选择题目进行申报,不可自拟题目。
二、课题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省文物局组织实施,面向全省公开征集。
(一)申报条件
课题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未结项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二)申报资料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23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书》(一式三份)、《论证活页》(一式六份)及汇总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社科处项目科。
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申报书及论证活页以WORD文件格式,汇总表以EXCEL格式)一并报送。
三、课题立项
本课题由省社科联、省文物局会同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课题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立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四、课题结项
(一)本课题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需书面提交不少于3万字的研究成果及2千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原则上应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
(二)省社科联、省文物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课题结项成果评审,课题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五、成果使用
省文物局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课题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文物局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
(三)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字样,未经省文物局同意,课题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四)课题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课题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省文物局研究项目,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五)纸质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申报书和活页一律用A3纸正反面(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报送至行政楼7号楼414室,逾期不予受理。WORD电子版材料及EXCEL汇总表请发送至电子邮箱,发送邮件时请注明课题简称(姓名+2023年度陕西省文物保护利用重大课题研究项目)。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社科处项目科联系。
联系人:屈岳松
联系电话:88308194
邮箱:skcxmk@nwu.edu.cn
社科处
2023年8月29日
- 附件【2023年研究项目申报附件.wp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汇总表.xlsx】已下载次